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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发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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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回家了,我不想你也被人给吃掉。”

-----正文-----

从前有个软绵绵的官家小少爷。出去游玩时和母亲一起被坏人掳走。自幼白净文雅只识四书五经的的小少爷,一下子变成外疆人任意使唤欺凌的小奴隶。

小少爷三番五次想逃跑,每次都被捉回来用皮鞭狠狠地抽,到快咽气为止。一年后,小少爷终于变得胆怯懦弱,乖巧听话。

正巧主人设陷阱抓住了一个狼养大的孩子,打算靠展览狼孩卖钱。狼孩性子野得就像狼一样,不知咬伤、抓伤了多少伺候他的下人,被鞭子抽多少回也不长记性。轮到小少爷被赶去伺候狼孩的时候,奇迹发生了:狼孩一声不吭地吃光了小少爷手里的熟肉,并且亲昵地舔了舔小少爷的手。

从此以后,照顾狼孩的担子就落在了小少爷头上。

小少爷听过狼孩的故事。狼孩是外疆女子和公狼的孩子,自小被狼群养大,吃生肉,喝鲜血。他长得很可爱,火红的头发像毛毯一样厚,冷冷的蓝色大眼睛,皮肤白皙,但行为举止都像狼。即使在被拴住四肢展览的时候,他也会冲着台下的人尖啸,用雪白小牙拼命咬铁栏杆,怎么也止不住。

只有小少爷走到他身边,他才会停止咆哮,蜷缩进小少爷的怀里瑟瑟发抖。但小少爷毫无办法,只能在夜里流着眼泪,给狼孩后背上层层叠叠的伤口涂药。

主人要训练狼孩学会更多本领以招揽观众,狼孩却只愿意学小少爷教给他的,比如走路,坐下,怎么睡在床上,怎么穿衣服,怎么用筷子和碗吃饭。最后他甚至学会了如何叫小少爷的名字,表达自己想吃肉还是想喝水,越来越像普通的小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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